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淇 县 水 利 局
水利局内设三股一室。
(一)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;制订水利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;负责重要的会议组织;主管机关行政后勤事务;指导全县水利综合经营;负责机关的保卫工作。
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、机构编制工作,组织局管干部、公务员、科技干部教育培训及工人职业技能培训;指导局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和统筹工作;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、安全生产工作;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,组织拟定全县水利科技、教育和对外经济发展规划;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、教育工作,组织对外经济、技术合作与交流,承办政府间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;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;指导局属科研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;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。
筹措管理全县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,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;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政策,协调、指导全县水利价格收费工作;指导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;指导全县水利经营工作;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;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局仓库工程物资及防汛物质的发放管理。
(二)水政水资源股
负责《水法》的实施;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,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,承办部门间和县区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;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;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、管理和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;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和跨县区水权分配方案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、监测河、库的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审查入河排污口的位置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资源保护、地下水开发利用;负责全县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的保护工作,组织编发淇县水资源公报;代表县政府行使水政管理权。
(三)工程管理股
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,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,年度投资计划,流域综合规划,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;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;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,审查申报工作,负责县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;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作招标投标、建设监理、质量监督、造价管理工作;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、技术标准、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;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;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、全体工程开工申请;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,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。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管理;组织实施水库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;负责河道、水库及行滞洪区、蓄洪区、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;负责河道采砂管理、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;指导水域和综合治理,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、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。
负责《渔业法》的实施。制订全县渔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进步措施,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管理全县渔业资源,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,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;协调处理渔事纠纷;管理全县水产品生产、流通;组织指导全县水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产科研、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;代表县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。
(四)农村水利股
负责制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主管农田水利灌溉、机电排灌溉站、乡镇供水、人畜饮水工作;负责灌区建设和管理;负责农村节水工作;组织旱情和墒情的测报工作,负责水井凿井管理;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。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,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、年度投资计划、流域综合治理规划、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;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;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、审查申报工作,负责县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;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、建设监理、质量监督、造价管理工作;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、技术标准。
负责《水土保持法》的实施。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,负责制定水土保持规划,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,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;审批生态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,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;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;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并定期公告;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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